两审终审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40:3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63页(254字)

即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而告终结的制度。

我国人民法院分设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如果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能再按上诉程序提出抗诉。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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