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17页(242字)

英王爱德华一世于1295年召开的议会。出席这届议会的代表有:宗教界的大主教、修道院院长、副主教、牧师等共89人;伯爵代表9人和男爵代表41人;郡代表63人,城市和自治市代表172人。这届议会之所以称为模范议会,一是有近400名代表出席议会,他们有着广泛的代表性;二是市民代表出席议会,人数接近代表总数的一半;三是以前召开的议会,有时没有市民代表,有时没有下级僧侣的代表,从1295年议会以后,市民代表参加议会成为不可缺少的法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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