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里亚第二共和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45: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82页(281字)
1984年7月经全国公民投票通过,1986年1月6日正式生效。
宪法规定:利比里亚是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实行多党制,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共和政体。国家权力由各党派分享,以防一党专政。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行使最高行政权。总统经普选产生,任期6年,可连选连任2届。
议会行使立法权,所有法律均须经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通过方能生效。议会议员经选举产生,参议院和众议院任期分别为8年和4年。国家设最高法庭,由大法官和4名副法官组成。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言论、集会、结社、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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