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控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49:3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97页(347字)

社会对个人或集团的行为所作的约束。

1901年,美国早期社会学家罗斯在其着作《社会控制》中首次使用,20世纪60年代以前在美国社会学界曾流行一时。主张社会控制的社会学家把风俗、习惯、宗教、教育、道德都看成是社会控制的工具,以达到社会和谐和稳定的目的。

社会控制分消极禁止和积极提倡两个方面,前者是事先预防,事后惩罚;后者是事先提倡,事后表彰。

就方法而言,又分强制和说服两种,前者是靠政法机关强制,不服从即为犯罪,须受刑事制裁;后者是要个人或集团服从社会行为的准则,不服从即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近年来,西欧及美国的社会学者,用这个概念来研究政府和企业的管理系统的控制能力,并注重分析社会冲突的原因、内在和外在的条件及其表现形式,以加强社会控制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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