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七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277页(1928字)
1.16 一九五六年二月以来,凉山彝族自治州占总人口80%的地区完成民主改革。获得解放的六十多万奴隶和劳动者,建立起许多农业社和互助组。 (《人民日报》57.1.16.④)
2.5 新疆伊犁、昌吉、克孜勒苏、巴音郭楞等自治州和乌鲁木齐专区,试办了十一个公私合营牧场。 (《光明日报》57.2.5.①)
2.14 德宏、西双版纳两个自治州及红河哈尼族自治区,在尊重民族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了生产合作社四百九十三个,各种类型的互助组占土改区总农户的30%至60%. (《新闻稿》57.2.15.P.12)
2.16 新疆已有七十万各族农户加入高级社,占全区农户的76%。85%的入社农户增加了收入。 (《人民日报》57.2.17.①)
3.4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注意照顾民族特点的基础上,基本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全州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已达三十一万户,占总农户的80%以上。 (《新闻稿》57.3.5.P.17)
3.7 一九五六年合作化以来,云南省兴办的一万四千五百多个单一少数民族社和多民族联合社,85%以上的社增产,86%以上的社员增加了收入。 (《人民日报》57.3.7.③)
3.8-20 中共云南省边疆工委召开德宏、红河、怒江和临沧等地区的三级干部会议。会议分析了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情况,确定一切工作必须在有利于发展生产、增加财富的基础上进行.关于互助合作问题,必须从有利于生产和各民族自愿的原则出发,防止过急现象。直接过渡地区的农业社,要搞好社内团结、增加生产,同时帮助互助组和社外群众搞好生产。 (《人民日报》57.3.26.④)
3.22 我国唯一的仫佬族聚居区——广西罗城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人民日报》57.3.25.③)
4.14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带有原始氏族残余的黎族地区已建起最后一批农业社。长期处于原始“合亩”制生活的黎族人民,从此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新闻稿》57.4.15.P.19)
7.8 到目前为止,全国三千五百万少数民族已有近三千万人口的地区,基本实现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包括四十多个少数民族的农牧民,超越一个或几个社会发展阶段,跨进了社会主义。 (《人民日报》57.7.9.①)
7.15 内蒙古自治区牧业工作和牧业生产会议,总结了一年来的办社经验,决定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增产运动。 (《内蒙古日报》57.7.15.①)
9.28 云南省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70%以上的地区实现合作化,超越一个或几个社会发展阶段,跨入社会主义。 (《云南日报》57.9.28.②)
10.2 四川藏、彝地区农业区一百八十万人口中,80%的人口摆脱了封建、奴隶制度的束缚,沿着农业合作化的道路向社会主义社会迈进。 (《四川日报》57.10.2.③)
1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召开第四届牧区工作会议,总结自治区第三届牧区工作会议以来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确定了在完成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繁荣牧区经济。 (《新疆日报》57.11.10.①)
2.11-20 中共云南省委召开边疆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一年来边疆地区的民族工作,讨论了边疆地区如何进一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确定了边疆民族地区实现农业合作化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人民日报》57.12.23.④;《云南日报》58.1.14.①)
12.20 到十月底,内蒙古、新疆、青海和甘肃等牧区,建有牧业生产合作社一千七百六十三个,入社牧民占牧区总户数23%以上,发展了各种类型的互助组九千四百六十九个。新疆牧业社一千零七十八个,入社牧民占牧户总数40.48%;内蒙古草原85.7%的牧民加入了合作化组织。 (《人民日报》57.12.20.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