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14: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00页(571字)

国家的审判机关,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意义的法院,是资产阶级革命初期反对封建专制的产物。资产阶级在取得反对封建主义的胜利后,将司法权同行政机关分离而独立,使法院成为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并有其独自的组织体系加以保证。

我国的专门审判机关最早为清末宣统元年设立的各级审判厅,后武汉国民政府将审判厅改称法院。

人民法院是新型的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关于“建立人民司法制度”的规定,开始在全国建立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纠纷、教育人民遵纪守法的工具。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正确解决纠纷,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我国人民法院的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又分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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