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例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2: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21页(191字)

亦称“例”、“成例”、“通例”、“旧例”。

指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过去曾经施行过的情况下,可以仿照过去办法办理的作法。有些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和我国封建时代,国家机关办事往往重视惯例,凡援例、按例办事的即认为是合法的。在审判上可以引用的判决,称为“判例”。我国援引惯例处理问题时要求必须符合法律确定的精神,必须遵照国家的现行政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