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国务委员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1:3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70页(377字)

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公共事业机构的机关。

由总理和缅甸人民议会从议员中按照法律规定选出代表共29人组成。宪法规定,国务委员会向人民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权限为:与人民议会主席团商议后召集人民议会会议;解释除宪法之外的法律;颁布人民议会制定的法令和条例;向议会提出由议员组成的候选人名单,以便人民议会从中选举产生部长会议、人民监察、司法、检察委员会和人民议会各事务委员会;决定同外国建交、断交、任免驻外使节;决定任免权限内的政府官员;经议会同意,决定对外缔结、批准、废除国际条约;撤销不符合法律的决定;决定大赦等。宣布国家或局部处于紧急状态,颁布军事管制法令,进行军事动员须经人民议会批准。国务委员会主席即国家总统,副主席即副总统。总统代表国家并签署人民议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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