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大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3:1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80页(439字)

国家立法机关。

实行一院制。由总督和众议院组成。总督代表英国女王,为法定的最高行政长官兼武装部队总司令。

总督与众议院一起组成议会,并有权召集、中止或解散议会。众议院共95席,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3年。年满18岁,在任何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的公民,均有当选资格。

众议院设议长、副议长和委员会主席若干人。所设的委员会主要有:商业和能源委员会,私人议案委员会,议案委员会,国防委员会,外交委员会,卫生和福利委员会,住房委员会,劳工和教育委员会,土地和农业委员会,图书委员会,地方议案委员会,毛利事务委员会,请愿书委员会,特别权利委员会,公共开发委员会,法律修改委员会以及选举法委员会。

此外,还根据需要成立临时委员会。众议院会期为每年6月至11月底或12月初。大议会的主要权限是,制定法律,通过并批准拨款法案,约束并废除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由地区委员会制定或颁布的任何法律。议会大多数议案都是由执政党组成的内阁提出,立法决定权掌握在执政党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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