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5:2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92页(528字)

1917年1月31日通过,同年2月5日颁布,5月1日生效。

后经多次修改,迄今仍然施行,共九章一百三十六条。该宪法规定:墨西哥为由自由的、对内具有主权的独立州组成的代议制民主联邦共和国。

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通过联邦和州政权行使主权。

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各政党通过全民的自由秘密投票取得政权。经济成分包括公共、社会和私人三种。

公共部门掌握具有战略意义的经济部门,其他两种成份受法律保护。国家领导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公民的权利、义务平等,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联邦政权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议会行使立法权。议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参议院共64席、由每个州和联邦各选2名代表组成,每6年改选一次。众议院共400席,其中300名按相对多数选举制原则在300个单名选区选出,另外100名按比例代表制原则在复名选区选出。议会行使立法、监督、任免等方面的职权。众议院每3年改选一次。

行政权属于总统行使。总统由直接普遍选举产生,任期为6年。

不得连任。司法权归由21名法官组成的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行使。

各州的政权分别属于州议会、州政府和地方法院。

宪法的修改须有2/3的多数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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