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36:2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97页(533字)

联邦最高立法机关。

由总督、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总督由英国女王任命,代表英国女王,任期5年。总督有权决定议会的开会时间,宣布议会闭会和解散众议院,批准法案。众议院由128名众议员组成,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众议院设议长1人,由议员选举或罢免。议长无表决权,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议长投票决定。

全体议员1/3出席众议院可开会行使权力,议案须以多数票通过。众议院权限大于参议院。

在众议院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联邦政府。联邦政府总理职位由执政党领袖担任。

总督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参议院为64席,由各州选举产生,任期6年,每3年改选二分之一。

参议院设议长1人。议长在任何情况下均有投票权。参议院至少须有全体议员三分之一出席,始得开会,议案须以多数票通过,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议案被认为否决。参议院可以否决重大议案,除财政预算、征税等几种特定议案不能修改外,其他立法权与众议院相同。议会的主要职权是制定各种法令,组织政府,授权政府权力,并对政府行使质询和财政监督权。每届议会应于大选终结之日起30天内召集。

每年至少应召集一次。修改宪法须两院过半数通过,并于通过后2至6个月内交付选民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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