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制度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30 15:48:0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96页(379字)

对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劳动者给予奖励的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保护和奖励发明。奖励有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精神奖励亦称荣誉奖,如授予光荣称号、颁发奖状和奖章等;物质奖励是给予奖金、奖品等实物的奖励。1950年政务院公布《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1957年公布《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78年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发布修订发明奖励条例的通知》,1980年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了《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198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1982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以上一系列政策法规对于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种类、奖励权限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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