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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致畸因素

书籍:计划生育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42:57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计划生育词典》第56页(412字)

是指某些药物在妊娠期通过母体对胎儿产生的致畸作用。

具有生殖毒性作用和胚胎毒性作用的药物。具有致畸作用的药物有:1.反应停(酞咪呱啶酮),此药系德国出产,是一种很有效的抗恶心和安眠药物。

可使胎儿成无肢或短肢畸形,还可有内外耳畸形、耳聋、血管瘤、前额、心、泌尿系统及消化道畸形。

2.氨蝶呤,是一种叶酸拮抗剂,对细胞有毒性,常用于治疗肿瘤,可造成胎儿面部、头颅及四肢的畸形,其他治疗肿瘤的化学治疗药及免疫抑制剂亦有致畸作用。

3.孕激素常用于先兆流产时保胎,孕妇妊娠早期过多应用此类药物,可使女性胚胎外生殖器男性化。4.雌激素,可出现阴道等腺癌,宫颈有增生细胞索,或在青春期后患宫颈透明细胞癌,出毛的男婴可以有尿道下裂、尿道口狭窄。

5.癌肿化疗药物、镇痉剂、抗凝剂、甲状腺药物及一些抗菌素,如:链霉素会使胎儿耳聋,青霉素会导致唇腭裂,四环素可致牙缺陷,抗结核药物可使胎儿脑功能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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