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的自然规律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4:31:22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224页(654字)
是恩格斯用来阐述自然规律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概念。
恩格斯在《自然辨证法》一书中指出:“水在摄氏零度和一百度之间的液体,这是水恒的自然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58页)但这个永恒的自然规律又是有条件的,只有在有水、一定的温度、标准压力下,它才是有效的。
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领域的自然规律也是这样,它们只有在地球上,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成为永恒的自然规律。如果离开地球,而在月球、太阳或不具备其存在条件的其他星体、星球上,永恒的自然规律就成为无效的。
“元素的化学化合规律,在太阳上由于高温而失去了效力,或者只有在太阳大气圈最外部暂时有效,而在这些化合物接近太阳时便又分解了。”(同上,第559页)从这个意义上说,永恒的自然规律,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暂时有效的,不能把它看成是永久不变的自然规律。
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愈深化,就愈会感到永恒的自然规律的相对性。所以,恩格斯说:“永恒的自然规律也愈来愈变成历史的规律。”(同上,第558页)在恩格斯看来,即或作为自然界最普遍规律的能量守恒和能量转化规律,也会变成历史的规律。
“如果把这个理论普遍地彻底地应用到一切自然现象上去,那么这个理论本身就会变成一个宇宙系统从产生到消灭中一个跟一个地发生的变化的历史表现,因而会变成在每个阶段上由其他规律(即同一普遍运动的其他现象形式)来支配的历史”(同上,第559页)。假如,人们还要寻找绝对永恒的自然规律,那只剩下了物质的运动,因为“只有运动才具有绝对普遍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