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官
书籍:中国黎族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21:24:55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山大学出版社《中国黎族大辞典》第22页(359字)
明朝统治者在黎族地区设的地方官。
永乐年间(1403-1424年),明王朝为了缓和当时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对黎族上层首领采取笼络收买的所谓“羁縻”政策,按各地峒首“招抚归顺”的户口的多少委为同知、知县、县丞、主簿或巡检等职,并把大批上层首领送到北京“朝觐”,并受“冠带钞币”等赏赐,受封的这些峒首即为土官。统治阶级给这些黎族土官以较高的政治地位和军事权力,他们既负有指挥统率黎兵之责,又掌握地方上的军事民政大权。在他们管辖下的地区,凭借掌握的黎兵作为私人武装,又与州县官府相勾结,包揽征收赋税和诉讼,鱼肉百姓,为所欲为。黎族人民不堪土官的横征暴敛,经常发动武装起义,如明宣德元年(1426年),澄迈、琼山王观珠、王观政等人的起义,首先就把琼山县土官知县黎族人许志广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