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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族的家庭与财产

书籍:中国黎族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22:27:12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山大学出版社《中国黎族大辞典》第422页(1092字)

解放前,黎族地区一般是以男子为家长的父系小家庭制,父亲是一家之主,享有家庭经济和其他事务的决定权,妇女处于从属地位。

家庭一般包括夫妇和未成年、未结婚、已结婚而未另立户及尚未“落夫家”的子女,人数不等,大都为五六口人;有的家庭还包括死了丈夫回到娘家居住的寡妇和没有劳动力、没有其他依靠的老幼亲属;有的家庭还包括没有血缘关系的外来人等。

黎族同胞除地主、富农享有特权外,其他则男女平等,彼此互相尊重。在家庭方面,妻子在维护家庭关系和经济利益方面,具有更高的修养。尽管妇女再嫁、收留养子等较多,家庭关系较复杂,但是他们全家相处得都较和睦,极少有不团结和发生口角的情况,打骂小孩的事都很少见。邻居间极少有吵架的现象发生,而是在团结友好的气氛中和睦相处。

一家之中,男子除负责安排劳动生产、犁耙田、砍伐山兰园、狩猎、修缮草房、制做农具、编织竹、藤制品,妇女则承担挑水、舂米、煮饭、打扫庭院、纺织染绣、缝补、饲养家禽、照顾小孩、插秧、捻稻等一切事务,妇女格外勤劳、善良。由于妇女在生产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因而妻子在家庭中受到尊重。家庭中的大事,如子女的婚事等,一般都由夫妻双方商量作主。

父母与子女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正如黎族民间谚语所说:“父养子,子养老。”对老年人很尊重,赡养父母是每个做子女的责任。在桌上吃饭时,要让父母(老人)坐在正位。路遇本村及其他村寨的老年人要主动打招呼,让路。

老人或父母不仅爱护自己的亲生子女,关心并教育他们成长,而且对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也都能同亲生子女一样对待。黎族人民非常重视对下一代的教育,由老人或父母时时注意通过一些具体事例,对晚辈进行教育。晚饭后,全家坐在饭桌旁或三脚灶周围,由老人对子女讲历史、讲家史,叙家谱、族谱;讲故事、唱山歌,讲做人的道德品质等。

解放前,黎族同胞的财产继承办法是:在合亩制地区的黎族,父亲死后,家庭财产由子继承,无子由其兄弟继承。家庭中的主要财产有、水旱田、竹林、山木、果树、铜锣等。丈夫死后,妻子要离开夫家,并带走她自己的那份财产,如衣裙、首饰、项链、手镯、耳环等。父母尚在但已年迈,儿子分家时由父母作主商量分配即可,一般都是均分。如果有争执,则由族内或峒内有威望的老人等一起来评议决定。在外围地区,由于受汉族封建经济的影响,财产的继承原则与合亩制地区不尽相同,在家庭中丈夫去世后,由妻子全盘掌管家产,直至自己去世,才由儿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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