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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备控制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37:2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2页(1260字)

国际社会对各国军事装备的研制、发展、部署和使用的限制,是控制军备竞赛的手段和途径。

军备控制的目的是缓和国际局势,减少战争威胁而克制冲突的发展,一般通过国际协定的形式来实行。

耗费巨额资财的军备竞赛对世界和平与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国际社会一直试图以军备控制的方式来缓解和抑制战争爆发的可能性。

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两大军事集团竞相扩军备战,有关国家曾举行过若干双边会谈和两次海牙和平会议讨论限制军备和缩减军费。

但是由于与会列强均想控制别国扩充军备,建立自己的军事优势,裁军谈判毫无进展。

本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和战后两大政治军事集团的严重对峙,把军备控制问题再度提上了国际议事日程。经过长时期反复谈判,关于裁减武装部队与常规武器和核裁军问题分别取得了程度不一的若干成果。

在国际组织中联合国为军备控制做了大量努力。1964年1月联大通过的第一项决议就要求各国普遍裁军。

1962年联合国成立了国际多边裁军机构“18国裁军委员会”,以后又几度扩展,于1984年改名为“裁军谈判委员会”,定期讨论军备控制和裁军问题。联合国为推动世界性全面裁军,分别于1978、1982、1988年三次召开联大裁军特别会议,但由于与会各国意见不一,有关谈判活动一直议而未决。

在其他国际组织中,赫尔辛基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北约与华约之间也举行过数百次谈判,都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直到90年代初,世界和平力量不断增强,东西方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军备控制才出现转机,1990年11月,北约与华约签署欧洲常规裁军条约,规定了各方的最高武器限额和销毁超额武器的具体措施。

在核军备控制方面,有关国家曾先后签订了除地下核试验外的《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关于禁止把天体用于军事的外层空间条约,《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以及关于禁止在海床洋底安置核武器的条约。60年代末开始,美苏两个核武器超饱和达到恐怖均势的超级大国也分三阶段进行了一系列核裁军谈判。1972年5月,两国签订了统称为第一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的两项文件,对双方拥有的核武器数量作出了规定。1979年6月,美苏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核武器条约签署,规定了双方分导式弹头导弹和战略核运载工具的数量,并不得再更新战略武器。

此项条约后因苏联入侵阿富汗未获美国国会批准。80年代后美苏第三阶段核谈判一波三折,几经中断后才于1987年6月订立了中程导弹条约,1991年7月又签署了各自削减50%战略核武器条约。

苏联解体后,军备控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政府一贯反对军备竞赛,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积极参加国际军备控制活动,并于1984年主动进行了百万大裁军。军备控制和全面彻底裁军符合全世界爱好和平国家和人民的一致要求与心愿,国际社会正在新形势下继续为此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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