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国际惯例词典

公共产品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2:2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53页(805字)

社会产品从消费利益的受益范围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角度来划分,可以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

在各国财政活动中,公共产品均由政府免费提供(公共提供)。公共产品有两个基本特性,一是非竞争性;二是非排斥性。

非竞争性的含义是指,当某个人对该产品消费时,不影响另一个人同时对这一产品的消费,或者说,一个人从这一产品中的受益,不会影响其他人从这一产品中所能得到的利益,消费者对这种产品的消费不存在利益冲突。

非排斥性的含义是指,这一产品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利益是对社会公众的,而不是为某个人专有的。

如果要将他人排斥在消费过程之外,不让他人享受该产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比如,环境保护就是一种公共产品,某些人呼吸新鲜空气,并不妨碍其他人同时也呼吸新鲜空气,而且,不可能采取什么措施来禁止他人呼吸新鲜空气。同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国防、社会管理、灯塔等等都属于公共产品。

从社会产品的消费方式,即消费者取得产品消费权的方式来看,也有两种:一是公共提供;二是市场提供。

前者是政府通过某种形式从社会成员中筹集资金,弥补产品生产的耗费,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后者是消费者通过市场交换,用自己的收入去购买产品的消费权。实际上,公共产品只能公共提供。因为,市场提供的前提是人们愿意购买这一产品,如果不购买,就得不到该产品的消费权。公共产品具有非排斥性,不可能将某些人排斥在消费者之外,只要公共产品被生产出来,不管是付款者还是不付款者,都能享受该产品利益。

所以,人们从自身利益考虑,都想“免费搭车”,不会出价去购买公共产品,这样,就不能利用市场机制,必须通过公共提供的方式来实现消费。因此,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不可回避的责任。正因如此,各国像国防、行政立法、司法、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社会产品,均由政府的财政部门筹集资金来承担其费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