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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保险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5:3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77页(681字)

是承保被保险人因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并造成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后,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就可转嫁给保险人。

国际上,在许多情况下,公众责任保险除承保法律责任外,也扩展到承保某些合同责任,即国外所称为“免除合同对方责任协议”的责任,这通常适用于工程承包、物资供应及修理服务行业。

公众责任险在许多国家也称为“普通责任险”或“综合责任险”。

它是责任险中一个独立的险种,适用范围极为广泛,可以承保不同行业的企业及团体、家庭、个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国际上通常办理的公众责任险有场所责任险、电梯责任险、承包人责任险和个人责任险四个保险险种。这些公众责任险可根据投保人的需要来选择,其中场所责任险较为普遍,个人责任险相对较少。

公众责任险承担的责任,从表面上看,受害的第三者是保障对象,但实质上直接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中难免因疏忽或偶然的过失造成对他人的损害,由此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对被保险人来说是一种额外的经济损失。通过办理保险,把这种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人;另一方面,由于保险人代替了被保险人承担了这种赔偿责任,从而对受害第三者的利益起到了可靠的保障作用,也稳定了整个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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