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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5:2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76页(433字)

是以雇主对雇员人身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责任保险的重要险种之一。

不少国家称此险种为劳工险。

雇主就是雇佣他人为其生产、经营、服务、运输等,提供服务的人;雇员则相反,是被雇用的人。

国外对雇主的责任,一般都是根据成文法和习惯法规定。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从事有关工作时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应承担赔偿责任,对职业病应承担医疗费用。许多国家按本国法律强制雇主投保此险,以使雇员在遭受人身意外或职业病所致伤害时能够获得法律规定标准的赔偿。例如,日本1947年颁布的标准法,英国1969年颁布的雇主责任(强制保险)法,香港当局的劳工赔偿条例,均属此类法律。

为了确保雇主能履行“劳工法”所规定的赔款义务,在有关的法律中还规定雇主必须为雇用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根据劳工法雇主应对雇用人员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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