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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配额制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1:1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27页(1121字)

进口配额又称进口限额,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等,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所采取的直接限制措施。

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进口配额是限制进口数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进口配额有两种形式,即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

(1)绝对配额。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度,达到这个额度以后,凡超过配额的,便不准进口。

(2)关税配额。

又可分为优惠关税配额和非优惠关税配额。前者指商品进口绝对数额不加以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的额度内进口的商品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待遇,享受普惠税和特惠税,配额之外的商品则课以最惠国税;后者是在配额内的商品要征收正常的进口税(一般为最惠国税),配额之外的商品则征收高关税、附加税或罚款。

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配额发放的方法不同,又可分为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

(1)全球配额。它是属于世界范围的配额,对于来自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没有国别和地区的差别对待,主管当局根据进口商申请的先后或前一阶段进口实绩批给额度,总额批完为止。

(2)国别配额。

它是在总配额度内,按进口的国别和地区的不同而配给不同配额。一般来说,分配的额度只能从规定的国家进口,如果从一国进口数量不足规定的配额,剩余的配额也不允许转从其他国家进口,主要取决于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在这种配额之下,进口商必须提供原产地证书。国别配额又可分为单方面配额和协议配额。

单方面配额指由进口国单方面强制规定在一定时期从某国某地区进口的额度,如1982年底中美纺织品配额谈判破裂后,直至达成协议,为一段时期内美国单方面宣布对我国纺织品输美的配额就属于这一类。

协议配额即由进出口国家或地区,通过谈判双方协商达成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的进口额度。

这是当前配额的一种主要形式。西欧、北美目前对发展中国家的配额都属这一类。

由于各国对进口配额,仅限于数量上的控制,出口企业应在提高创汇金额方面作出对策,以不断提高配额之内的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和多出口不受配额限制的商品为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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