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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标和开标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55: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168页(992字)

1.一般是在投标地点设有标箱,标箱的大小足够装下全部投标书,投标箱的钥匙由招标委员会的专人保管。

投标后应将盖有日期的收据交给投标人,以证明是在规定的投标日期之前投入的。

也有一些地方收标并不十分严格,并没有专设标箱,只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进行蜡封。

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一到,即封闭投标箱,在此以后的投标概不受理。

2.属于公开招标的项目,均由招标委员会主持公众开标会议。

招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出席或至少要超过法定人数。投标人均可自由参加,还可以邀请某些公众代表或当地有声望的建筑界人士(例如工程师协会主席等)参加监督。

3.在开标会议上,应当众拆开所有的标书,宣读其标价,在投标致函中已说明的自动降低的价格也一并宣布,但另附条件的降价可以不宣布,以便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对比。会上还应拆阅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书(银行保函),当众检查保证书的金额及其开出的银行是否符合招标书的规定。

保证书不符规定的投标,应不予接受,并宣布该投标人的标因违章而作废。

4.所有的标价均应登记在案,由招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有些甚至要求招标委员会成员在各公司的附有总标价的投标致函上签字,表示在评标和授标决定之前,不得修改报价。

5.如是货品招标,招标书明确规定应提供标样者,则在收标和开标时,应检查标样及其样本说明书。标样检查后即予编号封装,以待评标委员会作技术鉴定。

6.开标会议上,除了宣布明显违章作废的投标外,其他的标书并不能被视为“已被接受”,因为还需要评审其细节。在开标会议上宣读的标价名次并不是最终结果,仍需等待以后的评审结论。

7.如果公开招标的项目只有惟一的一家公司投标,或者在开标时发现只有惟一的一家投标符合招标规定条件,招标委员会可以宣布重新招标。如果招标委员会拟授标给惟一的投标人,则需经招标委员会多数讨论通过,并征询工程业主同意,才能正式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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