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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中或有事项的揭示——或有损失、或有负债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08:4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291页(1124字)

或有损失是由于以往事件所产生的可能损失。

或有损失包含了资产的可能损失和债务的可能存在。大多数或有损失可以适当地称为或有负债。实际上,确认损失如果不是确认负债,就须减少资产。由于不确定因素,大多数或有损失不会在会计记录中出现。

通常在签发财务报表以前,当决算日时并无确定的实际金额,但是对公司未来的财务地位,可能会受或有负债影响的重要项目,应在财务报表注释中揭示。或有损失如果具有合理的可能性,即损失已经发生,而且能够合理地估计损失额,应列计入账,而不是仅以注释揭示。因此,审计人员必须查明或有损失的存在,调查所有或有负债。

在财务报表中揭示常发生的或有事项如下:

(1)未决讼案或具有威胁性讼案。

(2)增额所得税或其他税捐的课征。

(3)各类重要的约定或承诺:商品购买合同、产出品保证、租赁设备等。

(4)具有追索权的出售或转让。如:出售抵押财产、应收票据贴现。

(5)融通背书及其他债务担保。除非负债者失信,否则不负义务。票据背书,通常无法查知,审计人员可建议在总分类账中设置借、贷备忘账户,以记载任何融通背书。

现代实务上都采用财务报表注释的办法揭示或有损失的方法。

或有负债审计程序因或有损失的类别不同而变动。在实务中,常采用下列各步骤寻找或有损失:

(1)查阅董事会议事录中关于重要契约、讼案以及附属机构的交易等的典型事项的讨论。

(2)向委托人的法律顾问递送询问函,要求说明评估待决讼案和税捐歧见。

(3)向委托人曾有业务往来的各银行寄送银行标准询证函,要求揭示有关委托人的任何间接负债或者或有负债的资料。

(4)检阅委托人和金融机构间的往来函件,寻找有关融通背书、保证债务、出售或转让票据的证据。

(5)向委托人索取债务声明书。

或有损失在财务报告中的揭示,应限于特别确实的事项。例如,融通背书、保证和未决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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