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128页(970字)

讨论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一)关于利用外资性质的研究 一种意见认为,除外汇贷款外,以其它形式利用外资都是国家资本主义,其中以合作和合资经营最为典型。但也有人认为,利用外资只是利用资产阶级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方法,难以说是国家资本主义。与此相联系的是关于利用外资有没有剥削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利用外资应作具体分析。“一类属于资本输出”,带有剥削性,如借用商业贷款和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等;“另一类不属于资本输出”,如我国政府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获得的中低利或无息的中长期贷款和赠款,华侨和港澳同胞赞助的少量资金等。第二种意见认为,除了无息贷款、赠款和援助资金以外,只要付利息,不管利率高低,或者利用方式如何,都带有剥削性,属于资本输出。判断剥削的标准在于是否获得利润,是否占有了我国的社会劳动。第三种意见认为,外资是来自资本主义国家的剩余资本,当然是一种资本输出。即使是那些无息优惠贷款,本身也是发达国家资本家榨取本国劳动人民和落后国家的高额利润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以援助的形式来缓和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以利于今后进一步获取利润。因此,“无息贷款也没有改变资本输出的剥削性质”。

(二)关于利用外资的形式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主要应采用中外合资形式。这种形式可以免除还本付息的负担,延长利用外资的时间,提高利用外资的额度,扩大利用外资的范围。第二种意见认为,合作经营比合资经营更为有利,在我们资金和设备、技术力量还不充足的情况下,发展合作经营,发挥土地和劳动力方面的优势,是引进外资发展经济的好办法。第三种意见认为,在各种利用外资的形式中,由于利率下降,直接借款比合作、合资等形式更有优越性。

(三)关于利用外资的方向和重点 一种意见认为,应把重点放在建设周期短,产品创汇多,能保证外汇收支平衡和偿还债务,能为其它行业的发展提供资金积累的轻纺工业。另一种意见认为,从战略观点看,重点应放在包括冶金、机械制造在内的基础工业。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利用外资的重点要抓两头,一头抓资源和能源的开发,一头抓企业的技术改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