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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资金来源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13: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338页(386字)

生育社会保险资金的来源按社会保险制度的不同而采取不同方式。

采取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生育保险资金与疾病保险资金结合起来,由雇主、雇员按工资总额和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筹集,国家通常给予补助。例如在荷兰疾病和生育的社会保险资金投保比例是,受保人工薪的5.6%,雇主工薪总额的13.45%,政府补助低收入者。

冰岛的疾病与生育的资金来源由中央政府负责85%,地方政府15%,受保人上缴收入的2%,还明确生育津贴在年金保险费中开支,雇主不交纳。实行自愿生育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由育孕妇女自由投保,一般要求在分娩之前投保10个月,交纳一定比例的费用,方可享受生育保险的权利。

实行统筹型社会保险制的国家,如前苏联和中国等,受保人不交纳,企业按产业部门交纳,分别约为工薪总额的4.4%~9.0%,企业交纳的保险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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