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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制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16:4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367页(1042字)

主持人制,又称“明星制”,是当今国际通行的一种媒介内部体制,它是根据大众媒介发展的个性化、人格化趋势,把在公众面前直接展示声音、容貌、名衔等形象的主持人放到传播工作的中心位置。

主持人必须具备采、写、编、播等全面的能力,较原先的播音员和记者有更高、更全面的素质要求。根据不同的媒介,它又分广播节目主持人、电视节目主持人、报刊专栏主持人等。

广播节目主持人,是广播电台(站)中以某一个人的身份在话筒前主持某个固定节目的播讲者,是一台节目的串联人,处于节目的主导地位,是某个节目制作群体的中心人物。其特征不是照本宣科,而是具有创造性的临场发挥才能。

广播节目主持人或是参与采编、制作全过程的节目的主要编辑和制作者,或是部分参与节目的编辑、制作。一般分为三种类型:采、编、播合一的主持人,编、播合作的主持人,客串主持人。

电视节目主持人,电视台中以某一个人的身份在摄像机前主持某个固定节目的播讲者。一般特征等与“广播节目主持人”同。

但荧屏上的形象表现是其独具的特点。

电视节目主持人中又以新闻节目主持人最为重要。电视新闻节目主持人是电视台中以某一个人的身份在摄像机前固定主持、串联某一新闻节目的播讲者。是该新闻节目制作群体的中心人物或前台人物,在节目中处于主导地位。

他们或是节目的主要编辑,负责整个节目的采编、制作和播讲;或是主要负责编辑、播讲;或是只参与采访和负责播讲。要播报新闻提要、开场白、串联词、结束语和评论等,编排播出各种电视新闻,导引现场记者或其他播音员播报新闻等。又被称为“新闻主持人”、“首席新闻广播员”。一些优秀的广播电视新闻节目主持人,有时会担任更为重要的广播电视评论员的任务。作为广播电台、电视台中专门撰写和播讲广播、电视评论的新闻专业人员。他们一般代表某一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表言论,又具有个人的独到见解和评论风格,要求口才好,形象佳。

报刊专栏主持人,又称专栏作家。一般是由对某一领域或某一类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的人士担任,定期在报刊的某一固定栏目撰写并发表文章(一般归为特稿),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一般一个专栏在某一阶段聘一位主持人,有时也可由两人以上联合主持。专栏主持人除由本报本刊资深记者、编辑担任之外,也可选聘社会人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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