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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职称制度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23: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424页(1149字)

高等学校中教师的学术职位的评审与聘任制度。

国际上通常把教师的职称分为4级,如美国的大学教师职称分别为教授、副教授、助教授和讲师(教员),日本的“大学设置基准”将高校教师的职称规定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法国大学的教师则有5类:助教、助理讲师(或译讲师)、实验主任、讲师(或译高级讲师)和教授。德国高校曾使用的职称名称颇多,如正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科学顾问、学术顾问、讲师、高级讲师、科学助理、助教、高级助教等。1976年开始亦简化为4种:教授、高等学校助教,科学和艺术辅助人员、担负特殊任务的教师。

各国教师的晋升与评审方法虽不相同,但标准大致是依据教学效果、科研水平和服务质量三个方面。日本的职称定额因“讲座制”和“学科制”而不同,“讲座制”有固定的名额限制,一般是教授一人、副教授一人,助教一人,“学科制”则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而定。

教授与副教授的选拔一般经过公开招聘和评选产生;讲师和助教的招聘和选拔,既有由教授提名、校长任命的,也有通过公开招聘和选拔产生的。法国大学各类教师的任命,都必须根据“教师备选名单”和一定的程序;对法、医、药三科的讲师,在任命前还必须通过考试。

名单由大学咨询委员会的各个学科组(由专业教师组成)制定。美国的大学职称评审有严格的程序:(1)晋升政策的制定,一般由校长经过与教师评议会的充分协商后制订出来。晋升政策包括考查标准、确定申请晋升者的范围、对审批程序和申请手续的说明等。(2)申请手续,在申请表中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工作任务、教学能力及效果、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对学校和社会所作的贡献、校外专家的评价等。

(3)审批程序,一般需以下六个阶段:申请人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的评价,并组成由本单位教授组成的晋升审查委员会;本单位晋升审查委员会讨论、表决;本单位晋升审查委员会讨论和表决结果上报系主任或院长审查;学校教授会审查;学校校长审查;学校领导机构最终批准确认(某些州立学校要上报本州有关机构审批确认)。前苏联高校教员的任补,一般是通过面向全国的竞试选拔办法进行招聘,从应聘者中择优录用,一般按相应学衔和学位进行任补。在职务空缺的情况下,按下列程序进行竞试选拔:各校在举行竞试的两个月前,于定期刊物上宣布;本人申请;教研室审查;任补委员会审查;校、系务委员会以秘密表决方式进行选举,当选者任职。选任期一般为5年,期满后需重新考核选任,才能担当下一个选任期的职位。

从上可归纳出国外高校职称制度的几个特点:(1)高校职称基本上由助教至教授组成一个序列;(2)高校教师一般是采取招聘与考评的方法来选任;(3)高校教师的职称评聘主要依据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质量;(4)高校职称的评审委员会由教授组成,行政干预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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