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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损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28:4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470页(789字)

在海上运输中,凡由于自然灾害或各种事故而引起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失。

按损失的性质分,有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按损失的程度分,有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按损失的形态分,有物质损失和费用损失。

单独海损简称单损。

在海上运输中,凡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这类损失常见的有船舶触礁、搁浅、碰撞、失火和恶劣气候等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失。

在共同海损案件中,上述事故直接造成的某件或某票货物的全部损失,也是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在海上运输中,船舶和货物等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为了解决共同危险,采取合理措施引起的特殊损失(即牺牲)和合理的额外费用。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全损赔偿的限度是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1)全部灭失;(2)完全变质;(3)所有权无可挽回被完全剥夺。除上述外,失踪并且久无音讯的船舶亦作实际全损处理。

对于实际全损的赔偿限度是保险金额。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看来已无法避免实际全损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将支出大于保险标的价值的费用因而由被保险人合理地委付给保险人。

在这两种情况下,被保险人都可以向保险人发出书面的或口头的委付通知,如保险人接受委付,被保险人即可获得全损赔偿。

部分损失指船舶或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即仅部分损坏。对于货物的部分损失,赔偿的限度是按损失的比例计算或按货物贬值的百分数乘保险金额。

物质损失是指在海上运输和海上保险中,物质实体本身的损失。

例如船舶或货物本身的损坏或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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