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附加费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3:35: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153页(420字)

指国家为了加快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保证和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来源和数量,特别是保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用税收的形式来征收的教育经费。

我国在1986年7月1日起规定,凡缴纳了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教育附加费并采用强制的征收形式,开辟了一条广泛筹集教育经费的途径,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这种教育附加费由税务机构向缴纳了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按上述三税的1%的税率强制征收,并集中在银行,由多级银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教育附加费专户,按当地收缴交付当地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在特殊条件下,为支援贫困落后地区,由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府进行适当调剂使用。一般情况下,教育附加费用于改善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和政府其它部门不得挪用。教育附加费是在现时代,教育经费不足与教育规模庞大的矛盾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应急,救急的教育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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