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5:16: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266页(415字)

1952年7月公布。

《规程(草案)》分13章(包括总则、学制设置领导、教学计划、教材、教导原则,成绩考查、升级、留级、转学毕业、学生待遇,服务、组织、编制、会议制度、经费、设备,社团、附属学校,初级师范学校,附则),共60条,其中规定:师范学校的任务是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方法,培养具有克思列宁主义和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初步基础,中等文化水平和教育专业的知识,技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教育事业服务的初等教育和幼儿教育的师资。师范学校招收30岁以下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修业年限为3年。

师范学校得设函授部,附设幼儿师范科,师范速成班,短期师资训练班,设附属小学或幼儿园,师范学校实行校长责任制。初级师范学校招收25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修业年限为3至4年,并规定私人或私人团体不得设立师范学校或任何师资训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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