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招生制度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5:26:57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281页(520字)

高等学校招生目的、方法、实施办法的总称。

它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在教育制度中的明显反映。高等学校的招生形式大体可分为三类:证书制、考试制、考试和推荐相结合、统一考试和中学成绩兼顾的招生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2年建立了全国统一招收高等学校新生的考试制度。

这一制度在1966年——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

从1977年起,恢复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择优录取的考试制度。按照国务院各次批转教育部(后改为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关于高等学校抬生工作的规定,现行招生办法大致是:考生应试年龄一般不得超过25岁,是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的未婚青年,统一考试科目为:文史类考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外语等6门学科,理工农医类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和生物等7门课程;艺术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科目规定为政治、语文、外语和专业课;体育院校单独命题,进行体育、文化科目的考试。

为保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教育委员会每年组织高等院校组织主持有关工作。各省市、地区则由高等教育局主设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每年的高等院校招生工作。

上一篇:班主任津贴 下一篇:值日制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