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历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太平天国大辞典》第127页(1023字)
亦称“新历”。
是太平天囯为了废除清朝“正朔”而制定出来的一种特殊历法。1848年冯云山在广西桂平县狱中创制,至迟在太平天囯壬子二年(1852)已经颁行。
天历定三百六十六日为一年,一年分十二月,大月三十一日、小月三十日,大小月相间;立春、清明、芒种、立秋、寒露、大雪俱相隔十六日,其余十八节气俱相隔十五日。天历定三百六十六日为一年,比一回归年多出十八小时,误差如此之大,在我国古历法史上是少见的。
特别是天历颁行后不久,为了追求“真福无边”、“有加无已”,太平天囯又规定天历每“四十年一加”,“加”之年每月三十三日,这样,则每年平均为366.75日,比实际天象多一日有余,约二十年就多一个月。且天历二十四节气与实际天象也不合。
据推算,天厉使用到第十四年,其立春日已较实际天象之真立春日迟八天,且采用“恒气”形式,废清时宪书之“定气”,这在中国历法史上也是一个倒退。1859年洪仁玕来京辅政后不久,即提出改“四十年一加”为“四十年一斡旋”,“斡之年”每月二十八日,各节气俱十四日。
所谓“斡旋”,即“扭转”、“挽回”之意。“斡旋”的办法是改“四十年一加”为“四十年一‘减’”(太平天囯讳“减”,故用“斡旋”)。“斡旋”后天历平均每年为365.25日,与古四分历岁实基本符合,但其二十四节气仍不合天象。二十四节气是我国古历法的精华,与农业生产关系极大。
天历二十四节气不合天象,因而不能正确反映一年四季寒来暑往的变化规律,不适用于农业生产。为了补苴罅漏,从太平天囯庚申十年(1860)起,太平天囯开始制作《萌芽月令》,已未九年(1859)九月十四日《天王诏旨》:“特命史官作月令,钦将天历记分明。每月节气通记录,草木萌芽在何辰。每四十年一核对,裁定耕种便于民”;“立春迟早看萌芽,耕种视此总无差”,欲以“草木萌芽”,来断定时节,指导农民耕种,是为典型的“地象授时”。
而在我国夏代,“地象授时”就已被先进的“天象授时”所取代。天历是不科学的、落后的。太平天囯新颁天历,完全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废除清王朝之“正朔”,代之以新政权的新“正朔”。为了宣传“独一真神为上帝”,天历还删除过去历书中的封建迷信历注,宣布年年、月月、日日均“是吉是良”。天历在太平天囯朝内军中,得到了实施,不过在实施过程中,天历的纪日干支、礼拜较清时宪书纪日干支和西历的礼拜提前了一天。但在其统治区的广大民间,天历并未得到普遍、真正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