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成本

书籍: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8:11: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第161页(679字)

一个人从事一项活动并不必然自己蒙受由此而发生的全部成本(或享受全部利益)。

他自己实际上承担的那部分成本叫作私人成本,而他没有承担的那些成本则叫作外部成本。这两部分成本之和便构成了所谓社会成本。

从表面看来社会成本这一概念简单明了,实际上关于它的定义、估价与计量加总是存在着不少困难的。首先是关于成本的概念,可以从不同角度下定义。

一般的作法是,在假定单个经济人满足最大化行为的条件下,将私人成本与外部成本定义为机会成本,这样由此而形成的社会成本概念实际上便也被置于社会最优化亦即位于社会生产可能性边界之上这一前提条件下。其次,在计算社会成本时还要考虑到“社会”的范围,即究竟是限于一个局部区域,还是指一个国家,甚至几个国家。

第三,是关于成本与收益的相对性问题,即外部成本并不一定全为正,也有某些可能为负,这便意味着收益。某些活动的私人成本与外部成本(负值)可能相互抵消,以至于社会净成本并不增加。

第四是关于短期与长期的差别问题,通常认为所考虑的时期越长外部成本越低,反之则相反。第五,最后,还涉及到宏观加总问题。当由私人成本与外部成本之和求得社会成本时,需要将不同个人所蒙受的成本相加总。但这种加总通常依据两个理论假定:一是单个人的效用具有可比性,二是可以进行补偿检验。

社会成本的概念主要被应用于成本收益分析的领域。其中,以估价问题为最多。例如,如何估价一个人的生命成本,如何估价那些没有市场的物品的价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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