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社会学辞典

社会唯实论

书籍:新编社会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03:26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物资出版社《新编社会学辞典》第247页(487字)

【释文】:

与社会唯名论相对立。

因源渊于欧洲中世纪经院哲学的正统派理论唯实论而得名。其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斯宾塞、法国的杜尔克姆、德国的齐莫尔、美国的斯莫尔等。在中世纪经院哲学正统派理论唯实论看来,除个别的东西外,还存在着一般的东西。极端的唯实论认为,一般先于个别而存在,个别是由一般分化而来的;温和的唯实论认为,一般存在于思维之中,它是对事物的共性的抽象。

用唯实论的观点看待社会就形成了社会唯实论。社会唯实论者认为社会是超越个人而存在的实体,全体性的社会先于个别人而成立,而且对个人具有强制性并规定了个人的存在。

社会有集体的意识和集体的表征,如宗教或主义的共同信仰,社会价值的共同认定,国旗或十字架之类的象征性标志等。他们还认为,既然社会是一个实体,那么我们就必须从实体出发,把社会作为一个具体事物来描述,要避免心理学上仅凭个人意识或其它什么偏见来解释。

社会唯实论受到大多数国家社会学者的赞同。

但是由于该理论强调一般的实在性,否定个人的独立性和主体性,未能正确处理社会和个人的辩证关系,结果也是不能正确把握社会的特性和本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