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
书籍:新编社会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31: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物资出版社《新编社会学辞典》第471页(618字)
【释文】:
人以自己选择的方式所实现的非自然死亡。
自杀可以是暴力形式的,如日本人剖腹自杀;也可以是非暴力性的,如得了不治之症之后理智地拒绝治疗而采用其它方式致死。自杀这一行为的道德属性在不同民族、不同时期有不同看法。
典型的如日本武士认为自杀并非逃避手段和绝望的反应,而是针对某种特定情况的道义反应形式。
在东正教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历史上曾强烈地谴责自杀,视自杀比犯罪更不可饶恕。
现代社会里,人们更注重的是自杀原因的分析以及与之相关问题的探究。研究自杀的经典性着作是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克姆的《论自杀》。他认为,一个社会的自杀率同这个社会的结构和组织有直接的关系。在说到自杀的基本类别时,他强调各种类型的自杀主要是社会因素造成的,原因并不在个人。利己主义的自杀是出于个人的动机、并且表明缺乏集体团结,不能与集体保持一致,当人与人的关系不能把一个人同他人紧密联结在一起时,这类自杀就容易发生;利他主义的自杀是为了某种更高尚的事业或权力牺牲自己的生命,这种自杀通常出于对宗教、政治或军事的忠诚;反常的自杀是因社会不能恰当地调理个人问题而发生的。经济变革使原先被认可的社会准则失效,大大增加了反常自杀的环境。在突然致富或破产的情况下,如果不能适应自己地位的突然变化,有时就能促使自杀。婚恋问题是反常自杀的另一主要因素,失恋和离婚可能会产生失魂落魄感和孤独感。
离婚男女的自杀率比保持婚姻生活的男女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