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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材料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24: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71页(717字)

为了满足企业生产需要而委托外单位加工,以制成另一种性能、用途的材料所发出的材料。

如将木材制成包装箱将纸张加工成商标纸等。委托加工材料不同于委托外部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前者是在材料投入生产过程前进行的,加工后仍为材料;后者是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加工完成后或者成为自制半成品,或者成为产成品。委托加工材料与库存材料不同,它虽然仍属本企业所有,但已离开本企业。

加工后,不仅材料的实物形态和用途有所改变,材料的价值也有所增加。为了核算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反映送交外部单位加工尚未收回的材料资金占用情况,需要设立“委托加工材料”帐户。

材料收发核算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时,发出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该帐户,贷记“原材料”等帐户;并作调整材料成本差异的分录,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加工中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借记该帐户,贷记“银行存款”等帐户。

该帐户的借方集中反映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前的实际成本以及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加工费和运杂费。材料加工完成收回时,按加工后材料的类别和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等帐户,按实际成本贷记该帐户。

材料实际成本同计划成本比较,如为节约额,贷记“材料成本差异”帐户,如为超支额,借记“材料成本差异”帐户。“委托加工材料”帐户的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加工完成的材料实际成本和已发生的加工费和运杂费,也就是占用在委托外部加工的材料资金。

如果加工后还有剩余材料,在加工单位退回时,应根据收料凭证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帐户,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材料”帐户(冲减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并作调整材料成本差异的分录,贷记或借记“材料成本差异”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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