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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商品明细核算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1:45: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57页(440字)

为核算委托加工商品的成本,监督委托加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而组织的明细核算。

商业企业为增添商品花色品种,扩大销售,除采购商品外,有时也委托外部加工企业加工改制某些商品。委托加工商品明细核算是通过在“库存商品”总分类帐户下设立“委托加工商品”专户,或将“委托加工商品”提升为总分类帐户,其下按受托企业和加工商品品种分设明细帐户进行的。同一受托单位加工几种商品,就要设几个明细帐户;同理,同一种商品分别委托几个加工单位加工,也要设几个明细帐户。凡为某种加工品拨付商品或原材料,支付加工费和税金,均记入各该加工品明细帐户增(借)方,收回成品记减(贷)方,月末余额则表示尚在加工过程的商品价值。

若以“委托加工商品”总分类帐户核算,其月末余额在编制资金表时也要并入“库存商品”项目。为加强委托加工商品的管理,企业财会部门应注意与主管委托加工商品业务部门的协作。

如加工业务较多,其明细分类核算也可设在业务部门,但其核算业务,必须接受财会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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