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331页(246字)
国家对超过征购基数部分给予加价奖励收购的粮油。
超购数量须纳入国家粮油收购计划内。自1960年起,国家对超购粮油实行加价奖励的政策,20多年中加价奖励办法屡有变动。加价幅度,粮食、油脂(油料)分别于1971、1972年全国统一调整为统购价的30%;1979年又提高为50%。这对促进粮油商品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和增加国家粮油收购量起了积极的作用。
在会计核算上,超购粮油仍以统购价记入“库存平价粮油”帐户,超购加价款支出则在“应收加价款”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