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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23: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62页(578字)

对个人所得征收的税。

是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按照内外一致、适当调节与合理负担的原则开征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种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与其他国家相比,具有税率低、征税面小、扣税额宽、计算方便等特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有所得的个人,以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或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我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在支付款项时,有义务代扣款项,并向国家交纳税款的单位。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取得的以下各项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5)财产租赁所得;(6)经国家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收入项目划分为两大类:(1)对工资、薪金等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征收。全月收入额超过免征额的部分按收入额大小,分级确定税率;(2)对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按次征收,采用比例税率。

在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后,具有中国国籍、户籍,并在中国境内居住,取得个人收入的中国公民,已作为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人。因此,对已征收这个税种的我国公民,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在华的外国人,则继续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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