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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证书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09: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69页(609字)

亦称“保函”。

银行代进出口商向他方开立的保证文件。按其内容分类有:(1)进口保证书。是银行为进口方向国外出口商开立的保证文件,担保在出口方交来与有关规定相符的单证时,进口方一定付款,否则,将由出具保证书的银行代付。进口保证书与进口信用证虽然同属银行信用保证,但有显着不同点:进口信用证的开证行须对受益人(出口商)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而开立进口保证书的银行只向出口方负第二性付款责任。进口保证书与合约的关系密不可分,它是根据买卖合约开立的,而进口信用证与买卖合约无关,也不受合约的约束,它是一项独立文件。由于买卖合约不能转让,所以进口保证书也不能转让,而可转让的进口信用证则可以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

进口信用证易于取得资金融通,而进口保证书一般不易取得资金融通。(2)出口保证书。

是出口方银行为出口方向国外进口方开立的保证书。

按其内容分类有三种:一是“投标保证书”。银行保证出口方投标后一定签约,如出口方未按规定签约,出立保证书的银行将付给进口方一定金额的赔偿费;二是“履约保证书”。银行保证出口方签约后一定按照合约条款履约,如不履约,开立保证书的银行将负责一定金额的赔偿费;三是“还款保证书”。

对金额较大的成套设备或工程项目交易签约后,进口方根据出口方的要求往往需要预付给出口方一定的定金或货款,倘出口方未能履约交货,银行应负责将预付的款项加计利息退给进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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