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水生公园禁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25页(204字)
马来西亚《渔业法》第44条绝对禁止的某些武器中规定,在马来西亚水域的海洋公园或海洋保留区,任何人不得携带、使用或拥有:(1)任何弹簧枪、矛枪、叉鱼设备、标枪或吸水枪;(2)对水生植物生命,水生动物生命或珊瑚礁结构构成潜在危害的其他种类的武器。也禁止其最终目的是要在海洋公园或海洋保留区内使用第(1)款中所述的武器或在海洋公园或海洋保留区界限外使用这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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