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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工资费用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13:2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88页(783字)

合营企业中外两方职工的工资费用。

中方职工工资是由两大部分构成的。一部分是实际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工资,一般称为实得工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企业支付的职工劳保、医疗费用和我国对职工的各项补贴。实得工资是合营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工资。合营企业可以实行自己的工资等级,有权决定职工的工资标准、奖励和津贴制度。

职工的劳保、医疗费用和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也是合营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由合营企业负担。合营企业的这分部支出,以工资费用的形式计入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其中一部份留给中方,作为中方职工的集体福利基金,由工会监督使用;其余部份上交国家有关部门。为了适当解决合营企业职工的住房问题,经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可以以上交国家的工资差额中,提留一部分职工住房基金,交给企业中方用于购建职工宿舍。

中方职工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其工资内容也分为两部分。

但是,他们的工资标准却与一般职工不同。这些人员的工资标准只由合营各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外高级管理人员同工同酬的原则,在合同中事先规定的。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数额(称为名义工资)往往高于职工实得工资。

两者之间的差额也视同职工的劳保、医疗费用和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来处理。

外方职工的工资标准是由中外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的。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外方职工工资超过800元以上者,要以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分六级征收个人所得税。外方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由合营企业代交,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

因此,外方职工工资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实际支付给外方职工的实得工资,二是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外方职工实得工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除支付一部分人民币外,其余部分应以外币支付,并通过中国银行直接汇出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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