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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抗税罪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6:28:1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302页(781字)

偷税罪与抗税罪的统称,又称“妨害税收罪”。

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我国,为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的一种。

所谓偷税,是指纳税义务人用欺骗、隐瞒等手法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所谓抗税,是指纳税义务人欠缴税款,经税收主管部门限期追缴,仍抗拒缴纳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偷税、抗税,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1)偷税数额大,危害严重的;(2)一贯偷税、抗税,屡教不改的;(3)伪造、变造“纳税凭证”、“查验证”或者毁灭罪证的;(4)暴力抗缴,殴打税务工作人员或因抗缴而煽动群众闹事的;(5)偷税、抗税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等。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侵害的客体必须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否则,不构成犯罪。侵害国家税收制度,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破坏经济秩序罪的本质特征。(2)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并以逃避纳税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如按税收法规定,纳税义务人逾期未纳税,在规定的滞纳期限内,仍不缴纳者,以抗税论处;如因某种客观原因超过了税收法或税务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滞纳期限,没有缴纳税款的,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具备抗缴的故意,因而不构成抗税罪。(3)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在法律上负有纳税义务的直接责任人员。

在法律上没有负纳税义务的人,不构成这种犯罪。(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必须是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处理案件时,要注意行为人由于走私罪或投机倒把罪而牵连触犯偷税罪的问题。

对这种案件要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论处,不涉及数罪并罚问题。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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