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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6:28:2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304页(345字)

“清理财产、核定资金”的简称。

指对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物资、债权、债务和其他权益等进行查点、清理和鉴定,并对企业的流动资金定额和固定资产需用量进行的核定。主要包括:(1)对本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查,逐一核实,登记入帐;(2)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和物资消耗定额、库存周转定额;(3)根据核定的各项定额进行清仓利库,处理积压物资;(4)对生产设备进行大清查,在此基础上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5)对多余的固定资产进行限期处理;(6)建立健全财务、物资、资金管理制度。

1951年我国国营企业曾普遍进行清产核资;1956年私营工商行业全行业合营时,各公私合营企业也曾普遍进行过清产核资。

1972年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次普遍的、大规模的清产核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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