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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03:5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81页(217字)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1984年10月1日起试行。

共19条。《条例》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盐的单位,都必须缴纳盐税;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每吨盐的税额,依条例所附的《盐税税额表》执行;实行地区差别税额,就场征收,一次课税。《条例》对减免盐税规定了4种,其他需定期减征免征的,授权财政部决定。违反《条例》规定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该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正式的盐税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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