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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08:2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86页(234字)

1985年3月22日财政部发布。

主要规定:凡由中央主管部门集中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作为中央预算收入。石油、电力、石化、有色金属等直属企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一律留给地方,作地方预算固定收入。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产品税和赠值税,批发企业在批发环节代扣代缴营业税时,不代征、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

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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