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09:2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87页(238字)
1985年4月11日国务院发布,自1985年度起施行。
共21条。条例规定:凡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都是集体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纳税人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和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税率适用《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表》的规定。
《条例》规定对7种纳税人可给予减、免所得税的照顾。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的,给予法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