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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是否需经有关单位审定等问题的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18:1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92页(234字)

1985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出并生效。

通知指出:(1)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协议、合同、章程为依据,恪守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所出具的报告书,应对有关内容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2)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是受委托单位的委托承办的,所出具的报告书,一般只能提供给委托单位。(3)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委托代企业编制会计报表或经审核后,对会计报表提出调整意见,但注册会计师对委托单位的会计报表无权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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