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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24: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77页(472字)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营企业事业组织所建立的有关内部审计方面的监督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1)机关、企业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小型单位要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2)内部审计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对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3)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对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监督,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专案审计,贯彻国家审计法规制度等;(4)内部审计主要职权有检查会计帐目和财产物资,参加有关会议,发现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制止和纠正违法乱纪行为,对改进管理,提高效益提出建议,对违法乱纪及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关人员,有权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等;(5)单位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向内部审计提供有关资料文件;(6)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拟订工作计划,进行审计工作,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处理决定;(7)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8)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征得上级审计机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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