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16页(249字)
信托企业收受的存款。
它是根据存款单位或个人的存款申请,被吸收进来进行代管和营运的资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86年颁布《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可以吸收以下一年期以上的信托存额:(1)财政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2)企业主管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3)劳动保险机构的劳保基金;(4)科研单位的科研基金;(5)各种学会、基金会的基金。信托存款是资本主义国家和旧中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存款方式,我国近年来采用该存款方式,是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